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是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吗?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做出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么?不是。这句话是错误的。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单纯酒驾,没出事情的话,不直接判刑。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就是关于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吗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没出事情的话,不会直接判刑,而是吊销机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四川交通伤残9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交通伤残9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四川交通伤残9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法律上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法律上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1、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2、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3、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


·未出生的孩子起诉抚养费是否会得到支持?
      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女方在怀孕与哺乳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我们知道,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如果夫妻离婚,那么未与孩子共同......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


·离婚时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归父亲
      离婚时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归父亲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


·起诉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起诉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一、起诉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