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借贷可以自诉么

民间借贷可以自诉么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可以自诉的问题,首先自诉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而民间借贷仅涉及民事财产关系,因此并不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梳理总结民间借贷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直至执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诉属于刑事诉讼
  我国的诉讼大体分为三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中民事诉讼即是仅涉及公民民事权利的诉讼,包括因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发生民事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刑事诉讼是国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又分为公诉、自诉以及自诉转公诉。
  二、民间借贷不能自诉
  如题,民间借贷,是仅仅涉及双方财产关系的案件,因此并非走刑事自诉程序,而是走民事诉讼程序。如若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对方触犯刑事法律,那么被害人可以根据其触犯的法律而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诉或自诉的程序,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控诉。
  三、民间借贷的诉讼程序
  民间借贷仅涉及财产关系,在其未触犯刑法的前提下,当事人不能走刑事自诉程序,只能走民事诉讼程序,下面我们将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程序介绍给您。
  (一)证据准备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
  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二)起诉
  
  1、确定管辖
  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民事起诉状
  在确定管辖后,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等,并提交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请。
  3、申请财产保全
  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若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的财产。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给法院被告的财产线索,即详细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供法院查封,同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以免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损失。
  (三)诉讼程序
  诉讼中,原告就需要准备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与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辩论。
  (四)执行程序
  原告胜诉后,被告就应依判决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等,若被告仍然不履行,原告可依最终的生效判决要求法院执行被告财产,若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可直接执行被告被查封的财产,若原告之前未提财产保全,也可在执行程序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请求法院执行,实现原告债权。因此民间借贷,如果仅仅涉及双方财产关系的案件,因此并非走刑事自诉程序,而是走民事诉讼程序。如若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对方触犯刑事法律,那么被害人可以根据其触犯的法律而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诉或自诉的程序,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控诉。以上即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内容,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嫌赌博拘留可以保释吗
      公民因为涉嫌构成赌博罪的,有很大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之后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这个时候家属是不能见面的,但是却可以委托律师去......


·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
      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一、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教师得了结核病不会被辞退,但在传染期间需要隔离,休息,不能与学生接触,以保证学生身体健......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办理的规定有哪些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办理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打架斗殴,更有人故意殴打他人,有时候可能是双方无意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那是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就构成犯罪?有些时候......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质押的模式在生活中也是可以允许存在的。不过,对于持股者来说,将自己的股权进行质押的话,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还是非常......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超员的,这样的危害很大,要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造......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


·一、离婚协议财产复婚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财产复婚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当然有效。按照性质来区分的话,其实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混合合同当中的一种,除了会受到......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几年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几年(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