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是非常的危险,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我国法律将醉酒驾车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应该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的。那么260是醉驾吗摩托车?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一、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
  
  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二、醉驾,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纠纷要请律师吗
  
  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醉酒驾车,具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车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五年之内不能够重新的取得机动车的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怀铁路就是重庆市到环化的铁路路线。它是我国西部大力开发的主要项目之一。自两千年时开始动工之后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建设渝怀铁路的法律规定以及通......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


·股权转让是否先付款?
      股权转让是否先付款?一、股权转让的一般交易流程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采用电汇、现金......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上升,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是不容忽......


·如何认定诽谤罪
      如何认定诽谤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


·缺席离婚审判财产是如何处理的
      有的人因为不同意离婚,因此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也是不愿意出庭打离婚官司的,认为自己不到庭,那法院就不会做出判决,这样就无法离......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要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要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制度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制度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


·写离婚起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
      ?可以说离婚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中比较重要的材料,要是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则案件就有可能不会得到受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一、房屋质量起诉书范文的书写应该注意什么?
      一、房屋质量起诉书范文的书写应该注意什么?房屋质量起诉书范文的书写应注写明一些房产纠纷事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房产纠纷起诉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