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范本: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生,住?????????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生,住?????????
  
  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在执行人员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要当事人按标准缴纳。而法院强制执行或责令被执行房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对被执行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中止执行以后发现被执行方重新拥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随时要求法院重新强制执行。具体细节请咨询律师详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拘役5个月请律师能少判吗?
      拘役5个月请律师能少判吗?是否能少判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怎么分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怎么分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频频的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伤员的救治,其次才是事故责任的追究。为了能提高......


·能网签备案说明五证齐全吗
      能网签备案说明五证齐全吗?能够网签表示该房五证齐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网签是为了让......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划拨土地转让流程算是我国土地中较为复杂一类了,很多人光听名字就一头雾水了。我们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出了划拨土地转......


·一、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多扣时间?
      一、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多扣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偿还夫妻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偿还夫妻债务有哪些注意事项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怎么做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流程:1、明确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2、填写表格等材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