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之所以难以区分非法集资,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在骗取受害者的时候,表面上的文章准备的还是比较充分的。有的时候为了能够让受害者足够的相信自己,甚至会装模作样的请第三方人进行担保,或者签订担保合同。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非法集资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商品,宣传投资、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连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首先,非法集资签订的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那么自然担保也就是无效的。简单一点理解,本身整个合同当中的条款都是骗人的,难道在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被抓获以后,受害者还指望拿着担保合同来维权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一、房屋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


·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一、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12个月加6个月的时间,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


·主犯保释出来了从犯还会关吗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


·离婚房子归我怎样处理?
      房子对于家庭来说十分重要,有些房子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已经由一方购买,而有些房子则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才购买。这些房子在离婚之后可以由双方协商如何分......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


·缓刑考验期内又过失犯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内又过失犯罪怎么办缓刑考验期间如果过失犯罪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还......


·《刑法》246条侮辱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246条侮辱罪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工伤认定赔付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工伤的经历。一般而言,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除了关心当事人的伤情等之外,还有就是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事宜。对于赔偿......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首先,女方患了乙肝不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范围内,所以,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要求具体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要求具体有哪些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属......


·房子官司没打完能拆吗
      原则上是不能的,除非属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况。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