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与外国人结婚的,也是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这便是涉外婚前财产协议。其中肯定是详细对财产做出约定。那么这个涉外婚前财产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经多年相识相恋,并打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也为明确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债权债务承担以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联的事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郑重声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已知晓并明确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或者压力。本协议是双方基于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自由意志对双方的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等事宜所作出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是否最终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对上述财产要求分割。
  
  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时止,甲方名下的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注明: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结婚前,甲方增加的婚前财产将以补充清单形式列明,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1、不动产名称:
  
  2、动产:
  
  3、公司股份:
  
  4、股票基金:
  
  5、银行存款:
  
  6、其他财产:
  
  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时止,乙方名下的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注明: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结婚前,乙方增加的婚前财产将以补充清单形式列明,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1、不动产名称:
  
  2、动产:
  
  3、公司股份:
  
  4、股票基金:
  
  5、银行存款:
  
  6、其他财产: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婚后双方实行财产分别归属制,即婚后双方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取得的不动产、动产等均各自所有。以上一方所得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
  
  三、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任何一方在双方婚后借债,其均有义务向相应的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约定制”的内容,明确告知该债权人,所欠的债务均由借款人个人承担,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配偶对此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四、甲乙双方今后所生子女的各项开支均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的承担数额或者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另行进行书面约定,该项约定作为本协议附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为保证甲乙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中的生活或者经营花销,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在婚后可另行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归属、使用等事宜进行书面约定,该约定可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均已知晓本协议名称虽为婚前财产协议,但不影响该协议中关于婚后财产处理以及子女抚养等约定的内容的法律效力。
  
  七、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的约定是很有好处的,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预谋犯罪中止应当怎样处罚?
      预谋犯罪中止应当怎样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


·两个股东转让股权给一个股东是否可行?
      两个股东转让股权给一个股东是否可行?两个股东转让股权给一个股东是可行,如果实收资本和注册资金不变的情况下,需用股东协议、新的法人代表任命书、两......


·投资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什么责任吗?
      一、投资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什么责任吗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


·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租房合同成立之后,也是有解除的时候,通常是在租赁期限到期的时候进行解除,但这也不排除提前解除的情况。那么在此时,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


·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


·未婚的合法继承人顺序有什么规定
      未婚的合法继承人顺序有什么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分割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


·一、可以索要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可以索要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在婚内,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婚内未尽抚养义务,可......


·发生了工伤事故就要进行工伤鉴定
      发生了工伤事故就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怎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国家对于工伤鉴定机构的办理需要一些审核,但是在全国各地肯定都会有工伤鉴......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存档?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存档?一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至于该决议需要多少份,那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含哪些条款?一、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包括哪些条款?1、双方当事人名称。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3、赠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