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一、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轻微伤的损害不严重,但也需要对伤者作出赔偿,具体赔偿视实际情况而定。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处罚责任:
  
  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由于轻微伤的损害不严重,即使此时也需要对伤者作出赔偿,但具体赔偿涉及到的项目其实也不多,具体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作出了讲解。当然,给他人造成了轻微伤的,此时虽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也是会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发生诸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事故而致人死亡时,一般会产生死亡
      在发生诸如交通事故之类的意外事故而致人死亡时,一般会产生死亡赔偿金之类的赔偿。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遗产,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


·腾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腾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土地使用要求变大,而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他的特点是拥有独立财产,并且能够承担民事义务,履行民事权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普通家庭一般在住院以后是不会出钱专门让医院的护工来护理的,所以通常也是由家中的亲朋好友抽时间专门对当事人的生活进行护理的,有些因为工伤给身体......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原告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亦至该处,两车相碰,致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


·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但上班地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且......


·侵犯著作财产权该怎样定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个人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合同,但是在租赁过程中您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内容有详细的了解过吗?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注意事项知道多少了?......


·审查起诉结束通知日期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结束通知日期是多久审查起诉结束通知日期一般是一个月,最长是一个半月。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父母身亡后谁抚养这类子女
      父母身亡后谁抚养这类子女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