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而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手段,那么您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
  
  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中每个行为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否则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共同生活多年
      夫妻共同生活多年,膝下一同抚养着一儿一女,但是夫妻感情有时候总会走到尽头,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儿女的抚养权问题是男女双方离婚时候的核心争议......


·房产继承法全文
      在我国并没有一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内容,都是统一被规定在《民法典》当中的。下面是《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内容。《民法典......


·继承权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性质一样吗
      继承权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性质一样吗?放弃继承权和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主动的放弃了自己合法的继承权,但丧失继承权是法律上......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限额是多少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限额是多少铁路运输量是非常大,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铁路运输基本上都是长途运输,发生损害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


·网上能投诉欠钱故意不还吗
      网上能投诉欠钱故意不还吗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投诉欠钱故意不还网络平台,最好的维权办法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起诉时需......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以明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之后,交警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双方应负的责任进行......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一)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专利权共有人的单独起诉可以吗?
      专利权共有人的单独起诉可以吗?共有著作权人可以单方起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


·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吗?
      一、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吗?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显然是不可以的,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合同附随义务既然进行了规定,就应当履行,避免造成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