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这个考验期则是根据所判主刑和刑期进行确定的,在考验期内要求缓刑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有犯罪,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要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 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 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 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 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结合本案,你弟弟缓刑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你弟弟在第一次犯罪时尚未判刑前的八个月的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论是又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此时都会被撤销缓刑,而在对新犯之罪或者发现的漏罪定罪处罚之后,在与之前的量刑进行数罪并罚,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话,则在数罪并罚之后是不可以再适用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中人伤事故扣车多久?
      交通事故中人伤事故扣车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哪个?
      有的公安机关办案过程粗放,在破案压力下,可能将普通人当做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羁押。经过证实,当事人无罪的,经释放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毕竟,在拘......


·现成商标费用的注册需要多少钱?
      商标注册费用的规定费用为: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300元/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又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就会进行撤诉。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撤诉......


·2023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
      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的,女的职工在哺乳期间的话是不能够降低她的工资的,并且每一个时间段是需要给予她一定的哺乳的时间,这实......


·一、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如何赔偿?按照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赔偿;(一)、车祸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


·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现阶段,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


·招摇撞骗的目的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目的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


·现在购买五险一金已经非常有普遍性,对于大多数来说,五险一金都
      现在购买五险一金已经非常有普遍性,对于大多数来说,五险一金都不是很陌生,对五险一金的大致构成都有些了解,但是对于很多私营企业来说,给职工购买......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否合法?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原告是合法,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