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离婚不出抚养费行吗?

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然后通过离婚方式解决双方之间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家庭,他们不单单要面临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一方离婚不出抚养费行吗?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对于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先进行调解,双方先协商,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之间,能够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的身份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股东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者,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的要求不一定股东就是属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有些股东可能是仅仅......


·非登记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非登记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个税的规则1、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


·没有羁押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一、没有羁押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只要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管是公安机关移送还是检察机关移送,也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都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一、警察在上班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是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长沙二手房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长沙二手房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二)办......


·因为电信诈骗协助判多久?
      电信诈骗协助判多久构成同案共犯。电信诈骗犯罪中,多数情况下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人对具体由哪一个取款人帮助取款确实不知情,但对于有取款人帮助取款这......


·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 一、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 目前
      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一、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目前在办理车贷上,银行看重个人收入和工作年限,更看重个人的信用情况。无论是否恶意欠款,都......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与所有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相类似,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有管辖权之分的。在横向上,破产案件的管辖有......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加班费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


·未报销款属于劳动仲裁吗
      未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仲裁。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因报销款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