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改造和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等不断向纵深推进,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许多老旧或空旷片区都需要根据新的规划设计进行功能化重建,在对规划区域内居住的居民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时,仍然存在贪污冒领拆迁补偿款、暴力强行拆迁等违法行为,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制度,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首先对征收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违规渎职等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依次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告、责令赔偿、处分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暴力违法强制拆迁的,依次给予责令赔偿、处分、治安处罚等,对于评估机构弄虚作假的,对单位处5-20万罚款,对个人依次给予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责令赔偿、直至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敲诈勒索罪的处理是怎样的,敲诈勒索犯罪判多久
      说到敲诈勒索罪的处理问题,既然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接下来的处理,当然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究竟这个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呢?敲诈勒......


·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方式是哪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方式是哪种?一般的情况下,其主要方式是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


·告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告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


·仲裁可以调解吗?
      仲裁可以调解吗和解是劳动纠纷解决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一、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厦门退休金
      厦门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养老金领取是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的平均值,再乘以个人缴......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模板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模板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


·一、营业执照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吗?
      一、营业执照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吗?营业执照不可以不写注册资本,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一、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传染病防治法2023规定的防控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防控机构的职责是什么?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防控机构的职责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