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的男女算的都比较精,毕竟离婚率太高,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导致自身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害,这当事人肯定不得干。因此有不少人都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然后一起还银行贷款的。那此时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后双方一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因此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一方。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认定房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在买房的时候其实双方可以先做出约定,明确双方各自的出资,然后对房产所占有的比例,这样做相对来说就是比较公平的,而日后离婚也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情侣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情侣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检察院批捕科办案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按照律法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提请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是否批准逮捕。如若基本犯罪事实成立,则可批准逮捕,反之,不批准......


·承租人租车欠钱不还怎么办?
      承租人租车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进行诉讼或者调解。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


·职工去世后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职工去世后抚恤金属于遗产吗?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保险待遇,属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遗属津贴”,对该款......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国家对于著作权方面的保护力度是十分强大的,毕竟现在文化软实力对一个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想了解,软......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
      特殊工种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很多企业都以各种目的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


·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