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无论您是出售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也不管您是出租
一、房产中介中的骗术一般都有哪些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点评: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他们最常见的方法是刊登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源广告,消费者指名要这个房后,他们当着消费者的面拨通房主电话,让双方通话,然后向消费者收钱。但消费者事后不是找不到房主,就是房主称房屋已经租出去了。”
2、霸王骗术:中介假装不知情
协议内容: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房主成交,可多次来本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协议所示方位的查询,所付信息费不退。
点评: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带有欺骗色彩。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在成交后还不停地查询新房源,所谓“协议所示方位”,不过是当时双方的口头协议。
3、虚伪骗术:提供无效协议书
协议内容: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应向乙方退款。
点评:对这种协议书,不法中介会找出“管公章的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一旦一周之内找不到消费者满意的房源,不法中介则拒绝退款。
4、狡猾骗术:设法骗取协议书
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但还是没找到合适的房源,前来退款。这时不法中介更加黑心。
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
5、无赖骗术:态度强硬退款磨蹭
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会采取耍赖的方式。甚至一脸蛮横地说:“你到法院告我去!”
对于消费争议,工商、消协部门只有调解的权限,并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退款。不法中介就是摸准消费者不愿为区区几百块钱上法院的心理,才有恃无恐。
二、房产中介常见的骗术有哪些
1、发布诱人的虚伪广告
一些黑心的中介经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一些条件好、价钱好的虚伪房源信息,诱惑购房者前来采办。比及购房者上钩之后,就以如今的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原业主不肯出售房子为托言向购房者引荐其他房子。虚伪广告捉住我们欲求“物美价廉”的心思把购房者套牢。我们提示我们,要对准广告的信息下手,如不能看房直接走人。
2、含糊要害性难题以误导购房者
为促进成交,中介公司往往隐秘房子固有的缺点、淡化生意过程中的危险、对借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许诺,而且躲避将购房的细节列入购房合同。我们独特提示各位购房者,二手房生意时一定要多做几回细心的查验,为避免堕入“合同困局”,能够采纳的办法:
(1)选用房地产管理部分、职业安排拟定的房地产生意合同引荐文本,也可凭借知道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签定合同。
(2)不要轻信某些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口头许诺,要把所有的约好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3)如以为合同条款意义含糊、有失公正,或许以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坚持需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善或完善。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细心酌量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
3、一房多卖,或骗得“订金”或携款逃跑
这类黑心二手房中介往往是使用了购房者急迫的心思和常识的缺少。因而,在与二手房中介签合同时,要查验二手房中介能否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关于看中的房子,购房者应当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分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挂号信息,知道所采办的房子产权有无典当、查封等权力约束,出售该房产的人能否为房子产权人,避免因一房多卖、生意人对生意标的房子无处分权以及房子存在权力约束等难题引发对立胶葛等,避免遭受经济和精神丢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规则,断定生意的只要定金,一旦生意未成交,丢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补偿,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若是呈现这种状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经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4、有些二手房中介公司会移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
他们通常会需求买房者在合同签定后将首期款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比及疆土房管部分挂号,合同收效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因为铺面多、事务量大,加上缺少监管,一些不法房地产中介就使用收、付款的时间差,采纳“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移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寻求短期赢利。处理的办法是最好将首期款放到银行做监管。
"黑房产中介"您应该都听说过。在生活中,有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赚钱,经常会使用一些骗术欺骗消费者。因此,建议您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自己中了房产中介的圈套,使自己遭受损失。具体房产中介中的骗术包括了哪些,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在委托中介买卖房屋的时候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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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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