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有工资吗

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利管理员工,但是员工之所以要听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也是因为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员工和公司本来就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服从于公司的管理就可以任凭公司随意处置。比如说有些员工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单位不让上班,也不给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自己也不知道不给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有工资吗?
  
  一、不给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有工资吗?
  
  这种情况不应当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面对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怎么办?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的不让自己上班,但是也不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话,我国法律上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态度是,这可以视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支付报酬。除此以外,还应该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鉴定人出庭有必要吗?
      民事诉讼法鉴定人出庭有必要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法鉴定人出庭有必要吗?《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


·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的刑诉法当中,对好多办案程序都是有着时间上的约束的。在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必须在刑诉法当中规定的时间之内办案、审案,除非一些特定......


·离婚后抚养费医疗费是怎么进行承担的?
      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现有的生活,但是对于一些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在离婚后还常会为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


·什么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
      众所周知,死者生前所立下的遗嘱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而这里的无效又具体分为了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那么实践中能够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都有哪......


·犯罪既遂的类型是哪几种
      犯罪既遂的类型是哪几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


·被辞退能立马拿工资么
      可以马上拿到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宝宝出生多久办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证明一般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就要及时办理,根据国家要求婴儿出生证需要有妈妈去办理的,办理时妈妈需要携带准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可以不用......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签,当然更多时候则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那在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情况下,此时是否要支付经济补......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房屋......


·缓刑是实体刑吗,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犯罪者的刑法具有很强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者的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处罚措施。缓刑是一类考验型的判罚,与实体刑较为不同。下面我们就缓刑是实体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