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相信在任何时候,所有的用人单位从来都不敢轻视知法用法守法的劳动者。换句话说,如果身为劳动者,但是却对于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这些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了解的话,这就不可避免的会遭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了解我国合同法的人都知道,劳动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签订。那么,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员工在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国家的规定是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就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国家对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必须要给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这是劳动法当中最基本的一个法律常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


·
      一,当事人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多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都包括哪些?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都包括哪些?一、辩护人的诉讼义务都包括哪些?辩护人的诉讼义务都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义务辩护人......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商标权是一种什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商标权是一种什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商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上的标志,可以区分不同厂家的商品,凸显个性。而商标权指的就是有关申请商标、商......


·抵押欠条格式是怎么样的?
      很多人可能开了公司,后面因为一些原因,比如融资不行啊,导致公司的流动资金不足公司没办法运转啊或者是因为管理的能力不行,整个公司的架构很混乱等......


·住院怎么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常见的行为,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说对民事纠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直接涉及到赔偿和......


·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含义是什么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当中小微企业的占有量是非常多的,尽管小微企业为各地创造了税收,解决了就业问题,可以说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的......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