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遇到任何的纠纷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主要方式就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之后法院会按照相关的法规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司法鉴定的期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司法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二、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三、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在起诉解决纠纷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案件更加公平的处理,司法鉴定可以还原事件的真相以及证据的真假,因此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要实事求是,不能捏造事实,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职后档案要怎样处理
      离职后,新入职单位可以直接将所有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到新入职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


·商标权可以申请续展吗?
      商标权可以申请续展吗?当然可以,《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


·轻伤二级批捕后怎么办?
      一、轻伤二级批捕后怎么办?1、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使他人轻伤二级被批捕后,可以私下与受害者和解,或者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出面调解。若是能够通过和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您关心的焦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


·买房子的付款方式都有哪几种?
      买房子的付款方式都有哪几种??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一、定金全部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无证房属于违建吗?会被强拆吗?
      无证房属于违建吗?会被强拆吗?无房产证的房屋并不一定是属于违法的建筑,认定建筑物是否违法,主要看建筑物兴建的过程是有没有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自主创业,如果是租了门面开店的话,首先得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自主创业,如果是租了门面开店的话,首先得办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的经营。一般营业执照上面都记载个体工商户姓......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一、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司机有过错,司机也需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司机或是单位要求赔偿。......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一、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流产后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在此期间内如果辞退员工的话,享有经济补偿金两......


·犯容留卖淫罪会被怎样处罚
      一、犯容留卖淫罪会被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