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匆忙的决定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好在买房之前对开发商的证件做出审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到底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才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此外,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二、购房时如何查询开发商的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那么,购房时如何查询开发商的五证呢?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当然,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查询了五证的网站,购房者也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查询开发商的五证。根据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只有购买属于预售证范围内的房屋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为保证购房者的利益,国家对开发商售房的资格做出了严格的要求,不管是销售现房还是预售期房,此时其实都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取得了相应的证书之后,才能实际出售给购房者的。而要是预售期房的话,则还需要进行预告登记,以免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与人生相关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考虑清楚。而在我国,无论当事人办理的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有固定规定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有固定规定吗?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是没有固定的规定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一、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多家专利权人如何支付专利费
      专利所有人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个人和个人、企事业和企事业、个人和企事业联合申请,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


·申请司法鉴定时限有多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案件找不到确定证据的时候,我们就要用到司法鉴定了。但是在司法鉴定之前,我们还需要到相关的国家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


·保全金额能超过诉讼标的吗?
      保全金额能超过诉讼标的吗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


·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等方式进行的吗
      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等方式进行的吗一、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收集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