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现今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不论是熟人作案,电信诈骗,还是网络诈骗,可能只要稍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如果不幸成为了受害人,学会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如果不幸成为了受害人,你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司法程序挽回最大损失,那么,起诉诈骗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
  
  我们要明确了解什么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一、虚构事实,
  二、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一、虚构事实,
  二、隐瞒真相;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当上述事情确实发生在你的身上时,不要慌张,大部分人被骗了之后都会觉得特别的气愤,但唯有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起诉诈骗犯也需要准确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而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相信您都已经清楚了起诉诈骗需要什么证据,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这样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我们发现自己被诈骗后保持冷静,再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争取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吹气190验血也会是一样的吗?
      一、醉驾吹气190验血也会是一样的吗?醉驾吹气与验血测试结果基本是一样的,都可以当做证据使用。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测量值跟验血结果是不会有太大差......


·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的行为其实与偷伐林木的行为还存在一些不同,其中前者更强调一个“偷”,但不管是哪种行为,其实要认定构成犯罪,就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立案标......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有限制吗,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一旦公司如果满足发行债券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并......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劳动者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前提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么,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呢?为了避免......


·离婚孩子归属权法律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


·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吗?
      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吗?可以要求诈骗犯补偿损失费,诈骗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经被定罪(即被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退还被骗......


·嫖娼判多久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说到判多久的问题上时,您就要注意了,在我国一般认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一......


·劳动合同有错别字怎么办?
      劳动合同有错别字怎么办?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


·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又起诉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那么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法院在一审完毕后提交二审法院时,会出现发回重审的......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
      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一、离婚后半年生孩子算重婚吗?离婚后半年生孩子也不一定算重婚,可认定为重婚的行为包括: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