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人民法院一般会启动拍卖程序,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拍卖的过程中,债权人、债务人都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的,由于收费的种类繁多,故而相关机关制定了资产拍卖收费标准,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
  
  一、资产拍卖收费标准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三、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资产拍卖是一直能够公开竞标的方式,在拍卖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然后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拍卖,这些过程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为了避免胡乱收费现象的出现,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资产拍卖收费标准,对于不按照该标准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形,相关当事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


·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培训单位都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那通常可以约定服......


·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


·公司破产清算是查所有的帐吗
      不是清算是查所有的帐。公司破产一般会查账但是不查内账。清算只是按会计报表和实际库存清理,与内账无关。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不是的,并不是让你的土地减少,有些人理解确权是重新分地,严重错误,这次确权就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时候来确权的!二轮承......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3、承租人或者出租......


·立案追诉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立案追诉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期的相关规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


·在电视新闻中
      在电视新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通事故的报道时常有发生。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交警部门也会对佳通事故进行处理。但是,......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


·未成年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是未成年犯罪未成年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其年龄处于14周岁至18周岁的范围实施犯罪,其中具体指已满14周岁而未到18周岁。未成年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