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在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都知道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案件也可以调解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被告的主体不一样,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也不一样。我们就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问题作出相关分析,供您学习参考。
  
  一、调解制度的解析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基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与民事诉讼不同。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
  
  同时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依法予以变更。也就是说,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行政诉讼有关调解的基本原则。所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有以下两种可以适用调解的例外情况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因此可以调解。文中提到的案件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况,所以当地法院对此案以庭外调解的方式结案,显然是错误的。
  
  但是,就目前中国的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来看,除了上述两种可调解的行政案件外,还存在着使用调解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众多案例。这就使得行政案件在处理结果上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脱离,影响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四、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综上可见,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案件处理的实践中和法律规定相脱离,要看当地人民法院怎么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一、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交......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情况下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期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期是多久?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


·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方针。很多时候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取到确凿的证据才能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一、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


·协议离婚抚养费吗的标准为多少?
      当男女双方婚姻不和,最终以离婚方式结束双方夫妻身份,在办理离婚协议时,男女双方已有孩子的夫妻必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会考虑和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用的......


·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
      实践中,在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如果出现不续签的情况,要么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当然也有可能......


·合同期限 ?
      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


·被代位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被代位继承人包括哪些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26条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