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是什么?

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经济组织及企业在我国设立公司的越来越多,这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调控,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制度规定和管理,才能保证企业间的有效运用。下面就为您讲述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2010年,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此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分别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通知》取消了前述规定和限制,意味着投资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无需强制性缴资。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金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自行决定出资额和各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灵活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此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化,而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作用及融资方式。由上面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政策也是多次进行更改和修订,以期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发展。国家对于外商独资企业的融入还是非常欢迎的,同时也为其做好把控,保证正常有序的运营,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整个项目的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整个项目的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而施工项目并不是随意安排,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考虑施工项目的方方面面......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在我国即使公民和法人可以对土地进行一定的使用,并且这个使用的年限还比较长,但从本质上来讲,土地都是不会归公民或者法人所有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


·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是多久?1、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


·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一、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签完定金合同卖家毁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很多人认为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其实不然,就民法而言,每个人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就......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赔偿法律的条件有哪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


·当事人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送礼被退回构成行贿吗?
      一、送礼被退回构成行贿吗?构成行贿罪的。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


·如果非法转卖土地能取保吗?
      取保全称为取保候审,是指当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部门会对其进行拘留,但是,如果情节较轻的,比如打架,只要有人证明就可以结案,如果是重大案件,并......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