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知识产权的申请。那么,既然提出了申请,自然也要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由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不同,影响因素各异等,用来评估价值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也因此有所不同。(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和范围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商誉等等。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分类,亦有助于确认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并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二)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常用的一些方法,但是现在用的比较多的还是成本法、收益法。但这三种方法对于知识产权评估来说,由于它的评估对象、特点、内涵都不一样,所以在做评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三)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因素法律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剩余使用年限、法律实际保护范围等。技术因素: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被仿造难易度、技术的研发水平等。产业因素: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等。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前景、经济规模等。四、知识产权评估1、专利权的评估,包括专利类型、剩余有效期、年费交纳情况等。专利权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适用和消失等方面,在一定的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该注意专利本身的情况,比如,专利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些都要把它分清楚。其次对专利的有效期限,也要注意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来缴纳年费。假如说没有缴纳年费,也可能它已经不受保护。这些问题,在评估的过程当中都应该非常注意的。2、商标权的评估,包括注册许可情况、有效期限、知名度等。第一要注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经过注册而产生的,而且这个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应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侵权行为,这个意义很小的。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所以在评估时,必须首先要查到,它的商标评估是必须是经过注册的,那么才有评估的意义。其次就是注册的有效期限,是否已经接近所转期,因为要注意这个商标的合法性。在商标所转的时候,可能因为违反而被撤销,还有就是说商标注册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当中应该明确,办理转述。而且转述的费用应当由谁来负担?这个是在评估当中需要关注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它是不是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是著名商标。判决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一些调查。从这个注册商标的时间、质量、销售区域等一些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为了较为准确的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先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再考虑它的各种影响因素,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估。目前,较为常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在做资产评估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劳务资质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一、什么是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


·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评验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项工程质量检验这样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我国普通公民可能是接触不到的。但是您一定要知道,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一、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于一线城市的外来人员,买房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大多数都选择租房住。但是同在一个......


·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征收土地,是近年来常见的现象。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城市规划,都可能涉及到土地征收。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时,都会给予被征收者经济......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不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1)侮辱、诽谤案(......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