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有很多,我们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我们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服行政机关的行为,到底是不服其 作出的行政行为,还是不服其依据的相关法律呢这些都是关键问题,那么今天我们要为您解读的是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作为的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提出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行政复议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启动。  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程序,但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复议;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复议,且复议已经立案受理,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先行进行复议程序,因为复议程序简捷,不收取费用,且承办人员具有相应的专利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一、可以复议的情形
  
  根据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的处罚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哪些事项不能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您在看了以上资料之后,相信已经对该问题有所了解了,其实在上述情况当中您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吗?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1、两周岁......


·笔迹鉴定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依据的法律是什么?笔迹鉴定依据的法律是:《司法鉴定笔迹鉴定规范》。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干错活农民工需要给老板赔偿吗?
      干错活农民工需要给老板赔偿吗.不一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


·犯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批捕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商标转让的费用是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费用是多少钱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


·2023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村民下发......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工伤鉴定是否挂号还是按照正常的医院流程,看你分配到的医院的客流量,伤残检查完成一般半天时间措措有余。工伤鉴定一般都是......


·强奸罪的刑期一般是怎么定的?
      强奸罪的刑期一般是怎么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强奸罪......


·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是员工遇到工伤以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做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