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提供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途径,仲裁不仅可以受理本国的争议纠纷还可以受理涉外的事务,也就是涉外仲裁。我们相信您都知道进行仲裁之前要成立仲裁委员会,但是也有很多人却不知道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
  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审理案件,其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人。仲裁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任裁决者角色。他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有权主动调查,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权受到当事人的尊重,有权获得报酬和补偿,有权拒绝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案情,或者对其具体证明方法作出解释。仲裁员的权力,同于仲裁权,当事人一经约定,不得撤回,仲裁员一经指定,除非存在正当理由请求回避,当事人亦不得撤回。仲裁员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它是当事人处分权的法律认可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自由处分权的合法延伸。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存在一种职业的信托关系,仲裁员在违反这种关系的前提下,特别是出现回避理由时,经合法程序即失去其仲裁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籍仲裁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通过阅读以上关于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相关内容,您不仅了解到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也知道了成为仲裁员所需要必须具备的条件。我们提示,您如果对涉外仲裁委员会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


·罪犯适用缓刑可以减刑吗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生活中有很多人会遇到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有主观原因的也有客观原因的,在离职这段期间我们还是得继续生活,很多人受......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中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很多,离婚时也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驾驶者一定不要有违章行为,不然的话就会收到相应的处罚,这里的处罚就包括了扣分、罚款等......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


·私募基金风控的措施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控的措施有哪些?一、投资之前的风险控制一般情况下,PE投资Pre-IPO和成熟期企业,而VC投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从投资阶段来看,私募股......


·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即使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也会提前解除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辞退该员工,但是在劳动合......


·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人证明怎么开(一)、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开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


·一、老人交通事故2年后死亡赔偿吗?
      一、老人交通事故2年后死亡赔偿吗?是不赔偿的,但是如果是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即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或者死抢救无效造成死亡的,......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