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给中国带来了数以万计的公司,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发展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法律上的问题。其中法律上的问题肯定少不了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这是公司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您请随我们一起来看。
  
  一、公司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想必各位对这方面更加了解了。当然这只是公司法中的一个小部分内容,想了解更多《公司法》的内容或是遇到了需要用《公司法》来解决的问题请咨询律师,与律师作进一步沟通来更好的帮助到各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算是辞职吗?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算是辞职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


·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一般几年
      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一般几年一、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一般几年一般情况下,由承揽人与定作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或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


·一、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什么?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一个产品的出现,是要经过很多加工步骤,以及很多人研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制作过程中出现有缺陷的产品是在所难免的,是一个......


·现如今
      现如今,买房已经成为一种风潮。许多人结婚也要买房,不管是在哪里,做什么,房总是要有的,不论大小,不论地段。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科技发展飞快......


·开发商交房流程是怎样的,交房时应注意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购房者买的是期房,那么到了约定的日期开发商就是必须要交房的,否则就会构成违约。当然,开发商交房时也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否则......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


·新车追尾的赔偿方式都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辆车追尾的事件,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纠纷与矛盾。既然是追尾就必定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伤,无论损伤大小,责任人都需要进行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