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电视剧中总是能看到很多有钱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会收买诉讼中的一些相关人,让他们为自己创造无罪的假象。其实生活中也是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我国法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设立了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一、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种类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提出回避的时间
  
  回避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提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负有告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义务。
  
  三、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6、对申请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5种情形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另外,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和复议
  
  (一)回避的法律后果
  
  1、回避要求提出后的法律后果:
  
  (1)有关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
  
  (2)侦查人员继续执行职务。
  
  2、因符合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一审违反回避规定,发回重审
  
  (二)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要掌握3点:
  
  1、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
  
  2、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我国设立回避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在诉讼中徇私枉法,导致审判结果不公正损害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您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积极使用这项权利,但是我们提示,要合理合法地使用,不能随意使用浪费司法资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吗?
      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吗?有诉讼时效的。现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分歧的,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有的认为是行政合同。个人认为,......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受害人敲诈的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人......


·法人的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法人的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法人的人身权的内容有: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


·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有效吗?
      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有效吗?一、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有效吗?借条内容不是当事人写的不一定有效,对于打印、或者是他人代写的借条内容,是否......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


·买卖合同包括的条款?
      买卖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买卖活动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商品的买卖。而在买卖活动少不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


·母亲二婚后的遗产继承是如何分割的?
      母亲二婚后的遗产继承是如何分割的?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一、店面合同未到期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店面合同未到期违约金怎么支付?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在判决时候可以不支持违约金。但是对于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是未约定标准的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对方确实是没钱只能中止执行1、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来对抗债权......


·关于司法机关罚没款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关于司法机关罚没款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