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

一、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的时间。但是在我国法律中的哺乳期也指怀孕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6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和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以得出,哺乳期妇女是可以离婚的。二、哺乳期妇女离婚时抚养权的问题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以得出,哺乳期妇女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原则上规母亲,出现例外情形时,小孩的抚养权归父亲。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哺乳期妇女能不能离婚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得出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并对哺乳期妇女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做了分析,原则上跟随母亲,例外情况跟随父亲。如果您在哺乳期离婚方面还有任何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或者登陆网站,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
      我国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我国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是热点也是焦点,拆迁问题处理不好容易激发矛盾。矛盾的产生多数都是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不满意,从而拒绝拆迁......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内容释义
      最近几年以来,每当有十分恶性的杀人案件发生时,都能听到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的呼声,这呼声中不但有当事人家属的,也有来自辩护律师的申请......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的一些法律问题怎么解释?
      危险驾驶罪就是在驾驶路上违背驾驶规范的行为,比如过载,又比如在马路上赛车,再或是运输危险物品。那么,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又有什么解释和意见呢?下......


·买房问题一直对所有人都存在压力,大家都想买便宜的房子,回迁房
      买房问题一直对所有人都存在压力,您都想买便宜的房子,回迁房买卖本身就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在买房过程中要谨慎注意,首先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查看房屋......


·申请发票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什么?
      申请发票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发票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什么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而有时候,一些车主担心惹上麻烦,出于侥幸心理驾车逃......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预备犯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
      预备犯主观方面有什么要求(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有什么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主要有:1、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一是执行依据有明确规定给付期限的,应从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计算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