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二、法律对于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理论上是可以直接走人,但是就算自己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最好也是和公司正常的办理离职比较好,办理好工作的交接。这种事情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合同到期直接走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样做多少有些不合乎情理,最好不要。说实话,很多时候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意定监护优先还是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优先还是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优先。未成年人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的保护与教导。如果一个孩子是孤儿或者......


·刑事案件羁押不折抵刑期吗
      刑事案件羁押不折抵刑期吗一、刑事案件羁押不折抵刑期吗?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家单位,建设方会通过发包的形式确定承包方。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


·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会被判刑吗
      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会被判刑吗?现如今,科技快速发展,网络普及,给人民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有人利用这种便利来实施网络诈骗,使不少人民身心和......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辞退代通知金也是需要扣税的,其扣税的按照正常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即可。代通知金一般是应当按照该劳动......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


·国家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时候,赔偿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这其中也包括国家这个主体。当国家机关以及他的工作人员应为滥用职权而对我们......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


·劳动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