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家人失踪没有了任何消息,其财产和失踪前的产生的法律关系就要由其家属处理,但是在交付给家属之前,必须经过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程序才算合法。那么,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规定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以上法条,相信您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都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有资格宣告的主体以及宣告之后的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民法典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您仍有问题,网站为您提供了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需要合并工资扣个人所得税
      哪些需要合并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


·福州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
      福州精神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受理的,它不能私自接受司法鉴定。2、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一般程序:(1)案......


·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怎么发放
      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怎么发放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


·一、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什么情形下单位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什么情形下单位要支付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犯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
      一、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造多少海洛因判死刑?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吸食毒品这种行为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吸食毒品对人的身体健康非常具有危害性,所以国家严厉禁止,如果是制造毒品的话,那么是会受......


·赠与占有改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占有改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包括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包括哪些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


·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