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就包括房屋预售与现房买卖。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商品房会直接现房销售,有的则会经过预售阶段。不管是什么类型,购房者如果要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要经过预售阶段,那么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 《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分摊费用;5、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6、开发商向买受人或按揭银行交付《房地产证》、并向银交付《他项权证》;7、还清按揭款的买受人凭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一记手续。除以上程序外,有些开发商为了提前占领市场,还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设置一个签订《优惠认购意向书》或(诚意金协议》的程序,提前与潜在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在优惠认购阶段,开发商因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正式的销售或推广,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以收取诚意金、预订房屋的方式与部分潜在客户建立优先认购的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关系所确认的是优先认购权,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尚未建成的商品房的行为。由于商品房开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为解决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资金紧张的问题,开发商普遍采取商品房预售的办法。由于预售商品房和已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公民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实地考察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往往会对商品房的价格、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发展前景、物业管理等事项作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公民应该先对开发商预售的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再决定是否购买。2、了解开发商是否已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没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不能进行房地产交易。此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用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不能出售。3、了解开发商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公民预购这样的商品房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4、确认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5、考查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备。预售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币种、支付方式及期限;商品房的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房地产权属登记事项和税费承担;物业管理条款;纠纷的解决;其他条款。由于预售房具有不确定性,购房者不能像购买现房那样直接看到房屋本身的状况,因此,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谨慎,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合同的内容,避免陷入购房陷阱。对于开发商的证件以及资信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查,一有疑问最好是能够及时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要求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随之消除,不论孩子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孩子随一方生......


·老公欠债被起诉老婆有什么责任
      老公欠债被起诉老婆有什么责任夫妻一起生活,有可能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这时候就可能一方会向他人借钱,按照债务的形成原因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


·劳动者的伤残津贴应该怎样计算
      一、劳动者的伤残津贴应该怎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罚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


·缓刑中被司法拘留会有影响吗?
      一、缓刑中被司法拘留会有影响吗?有缓刑在身被司法拘留不受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适用缓刑的,在考验期内,是需要适用社区矫正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案件怎么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案件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


·商业车险退保能退多少
      商业车险退保能退多少钱商业车险的购买除了强制险之外都是根据自身的意愿进行购买的,但是在购买其他商业车险之后可能会存在想要退保或者是车辆的问题......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有很多企业和公民个人赖以生存的依据就是通过船舶运输货物,或者在海上从事一些其他的业务,总之都是离不开航海这片领域的,所以国家也是为了能够统一......


·老公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老公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吵架,为了让老公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有的会让老公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书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