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才会成立生效。但有些时候可能出现即使在合同书上面签字了,但此时也是不会成立的情况。那到底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这是难倒了很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所以《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成立,除非当事人的协议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订立合同的能力问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具有该资格的人不能订立合同自不待言。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要求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意识能力是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必要条件。由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消灭及内容等有着非常大的差别,所以在考察订立合同的能力时应该区别对待。不具有订立某些合同能力的人虽然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是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订立该类合同,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该类合同的行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该类合同的行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意味着双方是知晓该合同内容的,但在签字的时候并不代表此时合同一定会生效。另外有可能当事人会约定在合同书上面光有签字还不够,还需要有盖章,因而如果仅仅只有签字的话,则此时合同其实是不成立的。要是你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经济实力的提升,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会去选择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要想创业一大问题就是融资的问题,没有钱什......


·一、交通事故赔偿单位出具证明怎么写误工证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单位出具证明怎么写误工证明?误工证明兹证明,男(女),族,身份证,是我司(厂、店)员工,自年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


·离婚财产后悔诉讼时效是多少?
      在我国离婚纠纷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即便已经做出了财产分割的判决或者协议,有些人对于既定的划分方案也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这就......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惩罚
      在现实的社会中,有许多人对个人或者团体、公司等等造成了侵权行为。那造成这种后果后对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人对被害人......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是多长?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是多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投资理财,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债券就是一种代表债权的有价证券,它......


·离婚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
      离婚问题,最近越来越严重,而长期分居是造成离婚的一个常见的塬因。但是口说无凭,除非对方承认长期分居,否则是需要出具离婚分居证明材料的。下面,......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还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还吊销吗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


·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


·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吗?
      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据此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律关系中,十分注重保护女性继承人的继承权......


·暂予监外执行地点是哪里
      暂予监外执行地点是哪里?监外执行的执行地点是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


·诉讼中司法鉴定哪些内容
      在各种诉讼案件中,往往需要用到司法鉴定的结果来判案。司法鉴定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为很多人熟知的是法医司法鉴定,但是很多人对司法鉴定具体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