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

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的话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有的时候法院在进行离婚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来进行确定,那么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
  2周岁以上的孩子,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孩子、学历等方面考虑,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不仅仅考虑谁的钱多。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
  1、子女不足2周岁;记者了解到,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孩子已满10周岁;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首先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其实我国是有几个原则的包括如果说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是对等的,其次就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能另外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就大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8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


·法院判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法院判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啥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啥(一)客观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就给付的失衡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


·被单位辞退人员工龄如何计算的?
      被单位辞退人员工龄如何计算的?员工被单位辞退,领取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工龄是按照员工最后一次入职开始到员工离职时间计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民法典28条关于被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典28条关于被监护人的范围民法典28条关于被监护人的范围?一、被监护人范围之变化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公司行贿的条例有哪些?
      一、关于公司行贿的条例有哪些?关于公司行贿的条例可以参考:《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


·嫌疑人是累犯犯故意伤害判多久
      嫌疑人是累犯犯故意伤害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被判拘役和缓刑哪个罪轻
      拘役和缓刑哪个罪轻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个......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但在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可以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