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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监护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安全监护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不得违章作业,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如果系过失导致的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负责给被监护人医疗。如果监护人的过失给被监护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严重的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本着为被监护人生命健康及成长负责的原则,被监护人的其他直系近亲属或基层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将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转移于己方名下。刑法260条规定,对年未成年、年老、患病、残疾人负有看护、监护义务的人虐待被看护、监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或其他责任人,按照前款罪处罚刑法261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扶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依据《民法典》1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0条、261条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一些基本的规定的,而且当出现事故的时候,这个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这个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是根据这个事故的性质来决定的,一个是事故比较大的话,应该是赔偿比较多的,但是这个人员还是要遵循一些规定的,尽量避免意外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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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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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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