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撤销缓刑后的数罪并罚,实行先并后减的规则。即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被判处缓刑后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终止缓刑,执法原判决,并根据新罪的法律判罚来进行量刑,而后进行合并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缓刑又犯新罪的处理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区别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适用,避免发生并刑不合理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出现。
  
  
  
总结: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撤销缓刑后的数罪并罚,实行先并后减的规则。即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一、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1、非法拘禁罪,就是用紧闭或者扣押的方式,强制的剥夺了他......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正在施工,有些工程可能历史是非常长的,有的甚至于都长达几年,这是因为完成一项工程,他需要耗费的时间和......


·银行信用卡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由电动车驾驶方承担全......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


·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规定是什么?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规定是什么?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的规定是: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插入式混合动......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