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会碰到自己解决的不了的问题,那么就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先立案,只有进行立案了,才会进行下一步的调查,起诉的时候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且有确凿的证据。
总结: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县城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县城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一、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这个是无法继续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具有效力,本身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就可以对外来进行一些方面事务的办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
·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
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