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在雇佣关系中因病死亡可向雇主主张

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在雇佣关系中因病死亡可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扶养费等,具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条款的规定予以确定:1、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外您还需注意的是,请求死亡赔偿金必须属于工伤范畴,如果被雇用人是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死亡,雇主是不需要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的。请求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因此是否能够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工伤。向雇主请求死亡赔偿金主要是逝者的近亲属,当然也包括被扶养人。死亡赔偿如何计算受应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限制,同时也受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限制。如果在请求死亡赔偿金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我们建议您登录平台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


·如今大部分机动车都是购买了各种车险的,而要是在驾驶机动车的过
      如今大部分机动车都是购买了各种车险的,而要是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相应的理赔。而此时当事人需......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有外遇的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实践中也有很多夫妻因此最终走向了离婚。那要是有外遇的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呢?相信在遇到这样......


·如何立遗嘱才能合法有效?
      如何立遗嘱才能合法有效?一、如何立遗嘱才能合法有效?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


·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
      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未成年人杀人一般不进劳教所,进的是监狱。劳教所是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简......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解释是什么?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


·已批捕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已批捕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


·缺陷责任的约定中的保证金怎么管理?
      缺陷责任的约定中的保证金怎么管理?在建筑工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对于各种规定都是比较详细的。例如,在工程开始建筑之......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