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哪些规定

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哪些规定
  
  从懂事起我们知道的第一条交通规则大概就是红灯停,绿灯行,这条交通规则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都需要遵守的基本的交通规则,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违章的行为,违章了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法律规定的交通规则有哪些,那么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非机动车交通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非机动车有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以,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介绍这三种非机动车的交通行驶规则。
  
  
  1、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14)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5)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16)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渡口时,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17)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18)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骑自行车、三轮车通过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2) 遇到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行驶。
  
  (3)向右转弯遇有放行信号时,自行车、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4)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自行车、三轮车不准进入路口。
  
  (5)遇有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内;没有停止线的,则应停在路口外。
  
  3、骑自行车、三轮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 支路车要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自行车、三轮车要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要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要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4、自行车、三轮车应当怎样停放?
  
  (1)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依次存放。
  
  (2)不准在人行道和妨碍交通的地点到处乱停、乱放。
  
  (3)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后,必须及时上锁。
  
  相信阅读了以上内容,我们都知道了关于非机动车需要遵守的一些相关的交通规则。在生活中,不管我们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都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关于非机动车交通规则的内容我们在在上文都已经为您整理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有其他非机动车交通规则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在城市化进程迅猛的今天,各个城市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情况,每个地区因为当地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都不......


·辞退员工会进入档案吗?
      辞退员工会进入档案吗?一、辞退员工会进入档案吗?劳动者被辞退,相关文件应当装入个人档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九条?企业职工......


·敲诈勒索罪以多少金额为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以多少金额为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以二千元为最低立案标准,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


·重病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生活当中,无论是什么场合下的合同,都是需要约定合同存续的期限的,这一点在劳动合同当中表明的是比较明显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实际上也就是,劳动者......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工程质量达标是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关注的焦点,也是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但是因为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有时候建筑工程会出......


·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借款的行为他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的目的,而且向国家工作人员来进行行贿的话,就可以按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