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借款人没打借条不还钱怎么办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借款时借款人没打借条不还钱怎么办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4.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二、借条的内容1.担保情况:有人保和物保的情况下看抵押物是否为借款人个人财产,如果是的话,一般默认物保在前,如果不是,则看约定。若约定不明,则根据订立的时间顺序。若订立顺序也不明,一般也是物保在前。借条上须借名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以及担保顺序。2.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3.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 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4.出借人。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5.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6.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7.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重要、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借条是对双方合法权利的保障。因此在借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借条格式来填写。写好后,一定要双方当场签字按手印确认,以防一方反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涉及到侦察办案工作的展开,期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取得大量的证据。而证据的种类又分为很多种,根......
·刑法中对不作为犯罪如何处理
刑法中对不作为犯罪如何处理一、刑法中对不作为犯罪如何处理?对于不作为犯罪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怎么处理要看相应的罪名。《刑法》第二......
·离婚一直是社会上比较热议的话题
离婚一直是社会上比较热议的话题,不单单是两个人的分离。更是一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人们出于好奇的心理往往这类事件的关注率比较高。那离婚后......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可以从法律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同时在结合立案标准规定,那么基本就可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了。而针对不同的犯罪,......
·新婚姻法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一、民法典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内容及作用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内容及作用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
·工伤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
工伤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就是可以拿到索赔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
·故意毁坏财物不到五千会被立案侦查吗?
故意毁坏财物不到五千会被立案侦查吗?一、故意毁坏财物不到五千会被立案侦查吗?故意毁坏财物不到五千会被立案侦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一、交通事故修车钱由谁进行垫付?
一、交通事故修车钱由谁进行垫付?这个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责任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要处理得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