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1、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的犯罪行为认定,应当首先对合伙的行为进行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上,还需要对合伙的人员进行共同的处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两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


·表演权属于人身著作权吗
      表演权属于人身著作权吗不管是电视剧还是电影,还有小品,这些都存在着表演权,那么很多人就区分不了表演权与著作权,而且认为表演权属于人身著作权......


·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有什么区别?一、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


·满16周岁是不是童工?
      我国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分为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行为人要是满16周岁......


·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


·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会肩负着养育下一代的重大责任,为了能够让她们安心生产,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内的权益是作出了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实践中......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年来,关于退休年龄延迟的议案被广泛讨论。我国出台了新的退休政策,那么,现行政策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夫妻一方的赌债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的赌债算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