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务派遣克扣工资找谁

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工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如果被泄露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企业往往会和这些知道机密的员......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


·私募基金收入哪些费用?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入哪些费用?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收入哪些费用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主要还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条......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


·一、违法解除合同能要到代通知金吗?
      一、违法解除合同能要到代通知金吗?违法解除合同的单位如果已经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就不需要再支付代通知金了,也就是员工不能要到代通知金了。因此,有......


·餐厅顾客凳子上自己摔倒谁负责
      餐厅顾客凳子上自己摔倒谁负责餐厅顾客凳子上自己摔倒应该由餐厅负责。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做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裁定,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


·工伤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步骤
      工伤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步骤,对于工伤鉴定来说,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鉴定标准。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工伤鉴定标准做了详细的解释。广州市的工伤鉴定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