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 (一)地产基金
  地产基金即私募股权地产投资基金一般指专注于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面向私有地产资金进行并购或开发的投资模式。
   (二)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经常出现在MBO 和MBI中。
  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投资期限较长,通常为3—5年,从历史数据看,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一般从投入到退出要5到10年时间,可接受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在30%左右。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一般为私有公司,且与VC不同的是,并购基金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三)地产并购基金模式
  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前者是美国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强调获得并购标的控制权,并以此主导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及运营。后者并不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提供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参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是我国目前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
  1、国内模式
  控股型并购模式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且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投资理念,目前国内的PE市场还相对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控股型并购模式操作比较少见,主要是参股型并购模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为并购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过桥贷款,以较低的风险获得固定或浮动收益,同时可通过将一部分债务融资转变成权益性资本,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第二种参股型并购是向标的企业进行适当股权投资,也可以联合其他有整合实力的产业投资者为主导投资者,共同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整合重组,在适当时候通过将所持股权转让等形式退出。
  目前国内并购基金常见的设立和运作步骤为:首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GP;挖掘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LP。并购基金常常有一定的存续期,比如3年、5年、10年等;项目结束、并购基金到期,并购基金清盘,按照收益分配机制给 LP 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
  并购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分为券商直投、PE 和产业资本三类。券商直投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需求发掘并购机会,结合投行、研究所提供综合服务。PE 主要服务于项目端,最后实现退出。产业资本往往围绕自身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一般只以较少比例出资(约10%-20%左右),作为 LP 与 PE 机构联合发起并购。
  2、国外模式
  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基金中超过50%的都是并购基金,主流模式为控股型并购,获取标的企业控制权是并购投资的前提。国外的企业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当企业发展出现困难或遇有好的市场机会,股东出售意愿较强,并购人较易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控股型并购可能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整合,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
  国外并购基金的运作通常采用杠杆收购,通过垃圾债券、优先贷款、夹层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提高杠杆率,使得投资规模和收益率随之获得提升。
  夹层融资也是杠杆收购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收购方自有资金的出资比例通常大约只有10%—15%,银行贷款约占60%,中间约占30%的是夹层资本,即收益和风险介于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由于是无抵押担保的贷款,其偿还主要依靠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有时也考虑企业资产出售带来的现金流),贷款利率一般是标准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如 LIBOR)加上3—5%,还可能附有认股权证,除此之外夹层资本也可以采用可转换票据或优先股等形式。
  以上就是为您的解答。地产并购基金有两种模式:国内模式、国外模式,国内市场相对于国外市场来说较为稚嫩。如果选择投资地产并购基金无非就是重组后再出售然后从中获取利润,但我们还是要提醒您,投资有风险,需谨慎。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
      高利转贷罪无罪辩护词无罪辩护是被告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无罪辩护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将案件事实和无罪证据都要......


·打架致人轻伤流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致人轻伤流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因打架造成外伤性流产,则属于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民事上造成人身损害,除......


·信用卡诈骗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诈骗时刻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因此对于诈骗的防范时刻不能放松,如果网络的普及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诈骗的比较多,行用卡诈骗的也比较多,诈骗对于......


·符合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有可能争取到法院对自己判处缓刑的这一结果的话,不排除将来当事人是很有可能不需要再继续坐牢的,因为缓刑属于我国刑法制度当中比较轻的一种,简......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怎么算?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怎么算?离婚财产分割税按照3%的比例计算,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对不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


·商标续展的要求有哪些?
      商标续展的要求有哪些?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劳动法》有规定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办结婚证需要知道哪些
      办结婚证需要知道哪些一、办结婚证需要开证明的吗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三张二......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而这些权利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若他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此时可......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我们知道承包土地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这个承包合同是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