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该类案件虽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但被害人不予追究的话,公安机关也很少主动立案的。况且男方已经明确表示不追究了,而且女方是在失去联系后才再婚的。男方失踪两年,还构不成宣告死亡的标准,最多只能宣告失踪,这不会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因此,如果深究的话,女方还是有一定责任的。二、法律规定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重婚罪的当事人员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婚姻权益造成严重的伤害。相关的重婚罪合法犯罪人员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婚姻受害者的损失,保护我国婚姻当事人的婚姻权益进行办理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产品质量责任险必须是新产品吗
      是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一、关于劳动合同公证多少钱?
      一、关于劳动合同公证多少钱?公证劳动合同费用每件收费50—100元。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费用:(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


·一、口头遗嘱继承宅基地是有效的吗?
      一、口头遗嘱继承宅基地是有效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但是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但是不妨碍......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有哪些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有哪些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


·公司不知道员工怀孕情况下终止合同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未将怀孕事......


·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约定损害赔偿(1)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所谓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