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吗

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吗
  
  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二、房产如何进行抵押?
  
  1、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
  
  2、银行流水对账单:根据房屋价值的不同,银行的房贷额度也不同,除了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抵押,银行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也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所以大多数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3、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房产价值的70%以下。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会根据央行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上调一定比率,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前者前期还款压力较小,后者后期还款压力较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4、银行审核房贷:在申请完房贷后,银行就开始了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
  
  5、银行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通过借款人的房贷审核,同意批贷后,借款人需要与银行业务员一同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产房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在上面的手续和过程都办好后,银行将会向借款人放款。但是由于是房屋贷款,一般来说,银行的放款会直接打到地产开发商的账户中,并不会直接发放给借款人。
  
  房屋重复抵押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如果是进行重复抵押,在法律上是属于违约,贷款的话可能是没有办法通过。房产如何进行抵押?房产怎么抵押的问题难倒不少人,所以想要进行房屋抵押的朋友,就需要提前了解清楚房屋怎么抵押,这样在进行房屋抵押的时候就会轻松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


·罪犯怎样知道监外执行生效
      罪犯怎样知道监外执行生效?监外执行生效后会通知罪犯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


·500万标的,诉讼费多钱
      一、500万标的,诉讼费多钱?需要诉讼费468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过了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借条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它证明了日常经济性来往的真实情况。而很多时候因为借贷产生纠纷,当事......


·一般的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吗
      您对于工伤的概念并不陌生,应该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您对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吗的一系列问题知道的并非十分的清楚,工伤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可见各种大坝,运河等水利工程。虽然我们并不参与水利工程的直接建设,但它与我们密切相关,......


·陕西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哪些?
      陕西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哪些?无论在哪个地区都有非法集资的犯罪,主要包括经营销售、股权债券的骗局、虚假转让投资等几大类。一般其特点都是用高额回报......


·飙车算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吗
      不一定,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件有什么情形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案件有什么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故意杀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是指刻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人员都需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但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