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一年离婚退聘金吗?

结婚一年离婚退聘金吗?
  
  一、结婚一年离婚退聘金吗?
  
  有几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女方需要退还男方结婚彩礼。具体就包括:
  
  1、男女虽然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男方在结婚之前因为需要支付给女方结婚彩礼,而导致家里父母,也就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生活困苦的,此时解除婚姻关系,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往往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个时候,是否退还彩礼其实就取决于给付彩礼后,付方的是否因此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怎么判断?
  
  1、生活困难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相对于原来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以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合理的,但是却要面对接受彩礼一方的强烈不满。那么就应该采用一个客观化标准,统一来加以判断。
  
  2、一般的讲,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生活困难”也做出了解释,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实践中,法官只能依据此条作出一定的判断。
  
  在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聘金的退还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的,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情形,男方并不能以结婚的时间比较短为由,提出希望女方退还聘金的请求。对于婚姻关系真实存在,但是男方又一定需要女方返还聘金的情形,必须要收集证明支付聘金后生活变得困难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一、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


·入职协议书要一式两份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就是入职协议书,国家法律对......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公司如果想要融资上市的话,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和国际金融体系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市场份额......


·在我国有期徒刑含缓刑吗
      在我国您对于刑法的量刑,最熟悉的应当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了,这些刑法在我国量刑上属于主刑。当然在侦办有些案件是如果适用于我国的缓刑制......


·新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的更新与颁布,刑法中的内容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着重来探讨一下新刑法盗窃罪,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盗窃罪的概念是什么,其次,新刑法中对......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


·收到招商银行的立案侦查通知后怎么办?
      收到招商银行的立案侦查通知后怎么办?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存在犯罪事实的可以坦白交待并达成自首情节。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下达立案通知书,人民检察......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


·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互相协商哪一方抚养子女,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失,但......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记载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房子而言非常重要,要妥善......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有17种情形;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