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依照《民法典》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民法典》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3、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4、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为国家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征收土地是在......


·一、法律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平分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平分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被判无罪国家赔偿可否依法申请
      有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有的案件虽然证据不足也会进行判刑,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伤害,法律对此,这类情形也是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赔偿法......


·丈夫去世没有子女谁是继承人
      丈夫去世没有子女谁是继承人丈夫去世没有子女的,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和配偶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关系确认的重要书面形式的协议,在实际的租赁关系的进行中,如果出现了一些变数,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话,此时就需要对房屋租赁......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么?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通常,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会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金额。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如果......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工入职声明及规章制度里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


·企业倒闭工人如何补偿
      企业倒闭工人如何补偿一、公司破产员工补偿怎么算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


·民事诉讼法院能指派律师吗
      民事诉讼法院能指派律师吗众所周知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如何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请律师的时候可以由人民法院指派律师代为处理。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如果......


·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合同交底管理制度合同要顺利的履行完毕,不只是签订前达成共同心愿这样简单,其间还包括合同签订前后,交底以及合同评审,变更等,都需要采取相应的解......


·职工入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后发现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寻求到了其他更好的机会,需要提出离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