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进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总的来说个地方政策有所不一,男性生育报销标准不能有统一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
      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法律中的调档函具体是什么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


·最迟啥时候劳动合同必须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啥时候劳动合同必须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


·拒执罪刑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说有一个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并且是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行为是有拒执罪的规定。拒执罪的刑期......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需要回避?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需要回避?民事案件证人不需要回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


·工程承包企业税是怎么规定
      工程承包企业税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制度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只要涉及到相关的交易,那么就应该交税......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收费么?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收费么?日常生活中,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农民工可以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而很多时候,民工自身经济情况比较差,请不起律师帮助代......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意思?
      名誉权是指的什么意思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