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一、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一般不会重判,任何不服从判决的情形,可以提出申诉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
  
  (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之后,若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确定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那么就需要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然后检察院会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会结合提交的相关证据、法条规定等要素来宣判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酒驾驶电动车罚款多少
      醉酒驾驶电动车罚款多少怎么判定随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人都习惯了在外应酬。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应酬是难免要喝酒的。但是我国现在对于酒驾抓的......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死......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


·房子过户后他项权证是什么?
      房屋需要被买卖,那么是不是只有房屋的所有权被买卖了呢?并不是这样的,房屋过户之后,有房产证的过户,也有他项权利的过户,那么有哪些是房屋的他项权......


·公司法人是什么职位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什么职位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增强社会经济市场的的活力,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故而有能力的单位、......


·三者商业责任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二、交强险的保证范......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
      犯罪故意分为哪几种形式(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


·一般立功减刑、重大立功减刑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立功减刑重大立功减刑都是怎么规定的1、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


·如果欠钱不还拉黑所有方式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拉黑所有方式该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


·盗窃罪情节轻微会有哪些具体的处罚?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属于盗窃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个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