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 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 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和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基本依据。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又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其 一,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二,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三,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一)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第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第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2.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审查。根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被害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后,应当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是 否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事实;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相应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决定不立案。人民检察 院在审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4.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说明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对于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 达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二)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已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以建议解除强制措施。对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三)对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提出意见,制作《建议报请立案侦查书》,送达本院相应的侦查部门。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在案件诉讼的前单思日提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上班的路上摔的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路上摔的骨折算不算工伤一、在上班的路上摔的骨折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


·房屋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房屋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
      买房卖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谨慎处理。然而很多朋友都说在卖房的时候很纠结,或者家人会因为卖房或者买房发生很多争吵,也有很多朋友说遇到......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虚假出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1)有......


·司法程序上批捕就是审查起诉吗?
      一、司法程序上批捕就是审查起诉吗?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


·强制执行什么情况可以抓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


·抵押人的抗辩权时效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人们向他人借钱,如果金额较大的话,通常要提供一个抵押物,这样,债务人就是抵押人。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抵押人在认为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法律体系现如今已经比较完备了,其中对于刑事、民事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对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就是一项比较细致的......


·对方肇事逃逸怎么赔钱?
      对方肇事逃逸怎么赔钱?1、对方由于肇事逃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通常保险公司规定肇事逃逸不予理赔,因此就超过部分,应该向肇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