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不服复议决定去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些什么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如果复议机关根本就没有答复,那么起诉的对象大家可以选择,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也可以直接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而对于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复议机关收到了行政复议申请60日内没答复,那么大家就要从60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而如果收到了行政机关复议答复但自己不满意,就要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救济手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不服,尤其是只有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所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在权利保护期内积极行使复议权。否则,不仅会使自己丧失实体上的公力救济权,而且会丧失从程序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活动是很常见的经济活动之一,那么,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呢?此外,即便是我们事先注意到了相关事项,也要清楚,这种预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
      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如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十分发达,在公司融资方式上,有银行贷款、债权融资、民间借贷及融资租赁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公......


·豆粕商品期权手续费是多少
      豆粕商品期权手续费是多少?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如今除了股票、债券、股票及期货外,交易所还推出了商品期权,目前豆粕期权已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否规定?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否规定?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若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


·残疾赔偿金从什么时候起算
      残疾赔偿金从什么时候起算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一、如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如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有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


·为什么执行罚不属于行政处罚?
      公民如果在长时间内连续不交税费,税务机关就会通过执行罚的方式促使公民尽快缴纳;同样的公民逃税行为被行政机关发现,就会被行政机关根据该违法行为直......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双方有约定行为的时候,都会签署合同。对于出租方和租赁方来说,租房一定会签订租赁合同,以避免日......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自己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如何注册商标?一、申请途径:1、可以自己亲自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2、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