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几个人打架算是寻衅滋事罪?

几个人打架算是寻衅滋事罪?不管几个人打架,只要是随意的殴打他人,符合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可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构成累犯的认定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在道路上随意的殴打他人肯定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理,并且寻衅滋事罪和殴打他人的人数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只要能够认定为随意殴打并且情节恶劣即可,这是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轻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打人事件中,如果出现人员受到轻伤的情况,打人者应对对方的损害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时,赔偿的标准会根据伤情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双方对赔偿没......


·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
      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国家会对农村耕地使用情况非常严格限制,并会对利用耕地违规建厂房等情况给予强制拆除整治!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行为属于盗窃犯罪中比较严重的,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自然也是要重一些的。而现实中,对于入室盗窃行为也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立案。那......


·如何对无效合同认定 订立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不会起到保护作用的,因而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小心注意,避免造成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


·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


·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诉讼时应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诉讼时应该怎么处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


·彩板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彩板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彩板购销合同彩板购销合同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


·开设赌场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行为,其实也是侵犯了我国法律保护的法益,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开设赌场罪。而说到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